一丶
①商品条码的简介
商品条码是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构的特殊符号。它所表示的信息就是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AN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②EAN十三位商品条码的组成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位商品条形码由厂商识别代码丶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其中,厂商识别代码中的前缀码2-3位数字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GS1)统一分配。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唯一的代码,是商品条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办理条形码主要申请的部分。
中国:69开头 新加坡:888开头 韩国:880开头
日本:45-49开头 澳大利亚:93开头 德国:400-440开头
二丶
商品条码的用途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产品在市面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产品想进入超级市场丶POS商店的入场券,随着现在目前网络商城的发展,商品条码也成为企业入驻网络商城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没有商品条码,一般进入不了正规的商场与超市。
三丶
申请材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联系人电话及公司相关联系方式
④按照单个企业办理说明(进出口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办理时提供)
四丶
申请流程
企业填写注册登记表格→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提供款项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初审(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分支机构)→初审合格→分支机构上传数据丶申请材料至编码中心→编码中心总审核→核发厂商识别代码,下传数据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载数据并打印 成员系统证书发放给企业
五丶
取证
在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左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所有审核,发放证书及条码卡到相应的分支机构。这个过程中,分支机构会要求客户携带相应的文件(注册登记表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去领取证书
六丶
产品编码
通常一个零售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13位数字组成。厂商识别代码为7-10位数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像申请企业统一分配,(常见的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为9位数字)商品项目代码为2-5位数字,由申请企业根据自己产品型号数量自行编配(常见的产品代码为3位数字)校验码由1位数字组成,根据一种计算方式用来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产品的编码一般具有①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②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③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七丶
备案通报
企业在编制完商品条码后,需要将商品条码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备市场核查。
备案表格模版分为:①服装类别 ②化妆品类 ③酒类 ④日化用品类
⑤饮料类 ⑥预制食品类 ⑦通用模版
以客户提供的产品信息数量为标准制作完整的商品条形码并备案
八丶
续展及变更
①续展:国家规定,条码的使用年限为2年,2年之后企业如果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需要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前三个月内缴纳系统成员维护费,1600\2年(维护费价格国家每年会做相应调整),提供中国系统成员证书原件与款项到物品编码中心。由物品编码中心审核后发放新证。否则将被注销企业厂商识别代码,不得使用原商品条码在市面上继续流通。
②变更:企业若营业信息变更,申请的条形码也需要做变更,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原件给物品编码中心,由物品编码中心审核后,发放新证。
九丶
特殊情况说明
①企业具备什么资格才可以申请商品条形码?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丶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②哪种情况下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商品条形码?
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社会组织丶行业协会丶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形式。
③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面积的八分之一。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平方厘米或全部可印面积80平方厘米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④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使用吗?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丶商品项目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
⑤企业自己设计的条码与商品条码的区别
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获得全球通用丶唯一的标识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用作商品的流通。而企业自己设计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⑥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导致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再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